公司党员管理制度规范

发布者:bevictor伟德官网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158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党员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治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是对党员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则。首先,通过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自觉坚持党员标准。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徒有其名的党员,经过多次教育,仍不能改正的,要劝其退党,或者从党内除名。其次,通过加强党员管理,维护和保障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管是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毫无例外地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第三,通过加强党员管理,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2.注重实效的原则。密切联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坚持党员管理工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以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这是党员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搞好党员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衡量一个地方或单位的党员管理工作做得如何,主要看实际效果。实效可以表现为许多方面,但是最主要的,是看党员的素质是否有所提高,党性是否有所增强,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带领群众为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制度规范的原则。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党员思想、行为的重要保证。制度规范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和完善党员管理制度。如“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等。二是制度的实施和检查。三是引导党员自觉地执行制度。

4.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是紧密相联的,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分割,不可偏废。

5.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使党员管理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要把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使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 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之中,从此就确定了它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六个月以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党组织转移出去,他们在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仍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特殊情况下的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短期做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6.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 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下同)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监制和印发。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中应加盖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不得刻制、使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专用章”,已刻制的党组织关系接转专用章一律作废。

(2)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 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所记载的有关内容。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既是将党员编入支部,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3)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 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移转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党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公司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5)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办理程序

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

3、党组织审核有关情况和材料,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恢复申请人组织生活。

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应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